根據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認真做好2010年 “百人計劃”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5號)精神,從2010年開始用5-10年時間,支持和引進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工作和創業,簡稱“百人計劃”。2010年省“百人計劃”申報主要包括創新人才(受聘于用人單位從事科技創新的人才)和創業人才(回國創辦企業的人才)兩項。創新人才條件:引進后能全職(每年不少于九個月)回國工作;2008年1月1日之后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工作合同。創業人才條件: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所創辦的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實施“百人計劃”申報推薦工作,從2010年開始用5-10年時間,支持和引進100名左右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工作和創業,簡稱“百人計劃”。申請人需符合冀辦發〔2009〕42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創新人才(受聘于用人單位從事科技創新的人才)
1、引進后能全職(每年不少于九個月)回國工作;
2、2008年1月1日之后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工作合同。
(二)創業人才(回國創辦企業的人才)
1、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3、所創辦的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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