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市委人才辦獲悉,為打造福州大都市區人才高地,我市近日出臺《福州市關于鼓勵引薦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辦法(試行)》,重獎引才之人。
引薦人才來榕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
按照規定,每成功推薦一名引進人才入選國家“人才”或曾獲得諾貝爾獎項的,政府將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
每成功推薦一名引進人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計劃,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每成功推薦一個引進人才團隊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團隊計劃,給予7萬元人民幣獎勵。
每成功推薦一名引進人才入選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其中符合第一、二層次人選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符合第三層次人選的,給予3萬元人民幣獎勵,符合第四、第五層次人選的,給予1萬元人民幣獎勵;每成功推薦一個引進人才團隊入選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團隊,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
獎勵“就高從優不重復”
按照規定,引進人才的身份確認以國家、省、市相關部門正式發文為準,專項獎勵所需經費從我市人才工作經費中列支。
引進人才成功入選國家“人才”或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計劃的,在名單公布且已落實補助資金后2個月內由市公務員局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向引薦人支付;引進人才成功入選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或符合當年度《福建省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福州市引進條件的,應當在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并履約1年內由市公務員局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向引薦人支付。
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支付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辦理。申請獎勵時應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如果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將如數追回。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申請獎勵程序很簡單
引薦人申請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時,只需先填寫《引進高層次人才推薦表》(附件1)報市公務員局,然后再向市公務員局提交《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申報表》(附件2)、引薦高層次人才過程報告、引進人才業績證明、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的評價報告和工作合同等有關證明材料。該申請經市公務員局審核確認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引薦人便能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到獎金。
《福州市關于鼓勵引薦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辦法(試行)》試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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