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出臺《高層次人才獎勵辦法(試行)》,為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提供8項獎勵政策,主要包括市政府特殊津貼、住房保障、科研經費資助、個稅返還等。政府特殊津貼發放標準為每年500-8000元不等,住房保障標準為10萬-6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每年2萬-10萬元的房租補貼,科研經費資助標準為20萬-100萬元不等,并將個人當年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獎勵金返還給個人。此外,針對第一類人才——“兩院”院士將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提供最高額500萬元的綜合獎勵。
辦法主要針對掌握著具有比較明顯的學術學科優勢、處于行業領先或先進地位的專業技術能力或成果,能引領和帶動福清某一專業技術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的各類優秀人才。福清將每年開展一次高層次人才申報認定工作,一經認定,可連續三年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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