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所在單位與拔尖人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定期檢查,年底報告工作完成情況。每年有計劃組織、選送拔尖人才到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進行業務學習。市委市政府領導每人聯系若干名拔尖人才,保持與拔尖人才的溝通聯系。在管理期限內,拔尖人才發生辭職、工作變動、重病或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等重大事項,要求所在單位須及時向組織部門和市委人才辦報告。拔尖人才每三年評選一批,每批的管理期限為三年,期滿后重新申報評定。單獨建立拔尖人才的信息檔案,將著作、論文目錄、創造發明、健康情況等有關資料存入檔案,并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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