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及實用人才實施細則(修訂)》日前經市委辦公廳印發。《實施細則》規定,蘭州市急需的國內外科技型創業高層次人才,如愿意來蘭安家落戶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條件:在相關領域取得突出成就
引進人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專業技術水平或豐富的管理經驗,在相關領域取得突出成就,身體健康,男性不超過60歲、女性不超過55歲(有突出貢獻者不受年齡限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人才”入選者等;在國外、省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取得較大效益的創業人才;具有高級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職稱、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實用人才;參加過國外、國家級、省市級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工程項目,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等各類急需緊缺實用人才。
《實施細則》規定,引進人才可以采取剛性引進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進方式。
對經認定的引進人才需進入事業單位的,全部設相應的特設崗位;符合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規定的,按程序辦理流動調配手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國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點大學獲得學士學位的急需緊缺本科畢業生由事業單位直接考核聘用;對不轉人事關系的引進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員制、助理制等形式進行智力引進,以兼職、講學、咨詢服務、科研攻關與技術合作等柔性流動方式來蘭州市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補貼:一次性給予100萬安家費
對蘭州市急需的國內外科技型創業高層次人才,如愿意在蘭州市安家落戶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對引進的科研、經營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創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業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在與企業簽訂創業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引進的實用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貼,由政府和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分擔。
住房:正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
《實施細則》明確,引進人才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均可實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住房兩種方式。住房貨幣補貼包括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實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單位周轉房。
引進人才享受住房補貼的,各類人才住房補貼建筑面積的標準是:正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博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碩士學位或高級技師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配偶:就業一同解決
鼓勵接收引進人才的所在單位積極協助解決其配偶的就業安置。引進人才所在單位無能力解決引進人才配偶的就業安置,原屬公務員身份(含參公單位),且愿意到蘭州市繼續從事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的,由聯席會議研究,根據本人專長、各單位人員職位空缺及人員配備情況,擬定計劃由市委市政府批準,按有關程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
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愿意到蘭州市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引進人才接收單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就業安置工作申請,由聯席會議商用人單位,根據本人條件和單位情況,按程序調配到有關單位工作;鼓勵引進人才配偶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子女:免試就近入學
引進人才子女申請轉入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在其父母服務居住地轄區內,按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引進人才子女申請轉入蘭州市普通高中就讀的,按參照與原就讀高中學校類別相同的原則,結合本人意愿與實際情況,安排在其父母服務居住地轄區內普通高中入學,并免收擇校費用。
引進人才非蘭州市戶籍子女,在蘭州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期間,享受蘭州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高中畢業后在蘭州市參加高考的,按國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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