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重點圍繞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實施“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和“萬人專業技術人才計劃”,從2013年起,每年引進領軍人才30-40名、創新創業人才300-400名、專業技術人才3000-4000名。到2015年,引進領軍人才100名左右、創新創業人才1000名左右、專業技術人才10000名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和人才集群。
二、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百人領軍人才計劃”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突出的專業貢獻、較大的發展潛力和顯著的引領作用;在業內具有良好信譽,無知識產權爭議或經濟糾紛。
2、在重點領域掌握核心技術,具有原始創新或集成創新能力,能夠引領和帶動某一專業領域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或具有成果轉化能力,來黔創辦企業、領辦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引領和帶動某一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或者在現代物流、金融投資、信息服務、旅游文化、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領域有重大創新突破并取得顯著效果。
3、開展創新研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知識產權清晰,市場潛力巨大,技術前景廣闊,項目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
(2)項目基礎穩固,已完成前期開發,進入中試或樣機制造階段,具有穩定可靠的實驗數據和中試產品;
(3)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并擁有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組成的人才團隊。
重點領域直接引進的以下人選,可直接入選“百人領軍人才計劃”: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名,國家“人才”、“萬人計劃”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首席科學家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或主要負責人;世界500強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柔性引進的以上人選,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作協議,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3個月,且帶有可轉化或產業化成果的,經評審,也可入選“百人領軍人才計劃”。
(二)“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大的專業貢獻和發展潛力;在業內具有良好信譽,無知識產權爭議或經濟糾紛。
2、從事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和研發,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對某一專業(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其成果處于本行業(領域)技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來黔創辦、領辦重點領域科技型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能產生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或在現代物流、金融投資、信息服務、旅游文化、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領域有重要創新突破。
重點領域直接引進的以下人選,可直接入選“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4至6名及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核心技術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香江學者計劃”人選;在貴州落地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負責人。
柔性引進的以上人選,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合作協議,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3個月,且帶有可轉化或產業化的成果的,經評審,也可入選“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三)“萬人專業技術人才計劃”
應在省外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業為我省急需緊缺。
三、引進方式和渠道
(一)引進方式
“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選采取直接或柔性的方式從省外引進。對直接引進的人選,可采取調入、投資興辦或領辦企業的形式;對柔性引進的人選,可采取兼職、從事科研項目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等形式。
(二)引進渠道
1、依托我省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技專項對人才的需求,通過項目引才的方式促進項目與人才引進的有效對接,引導人才直接服務經濟發展。
2、依托國家“高交會”、“科博會”、“留交會”和我省“人才博覽會”、“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等大型展會及“院士專家援黔行動計劃”,通過舉辦高端論壇、企業家沙龍、人才專場招聘會等形式推進人才交流,搭建和拓寬引才平臺。
3、依托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和省院士工作站以及國家級科技思想庫,或引進國家大院大所到我省建立研發機構,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4、鼓勵和支持各產業園區不斷完善引才政策,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以各類產業園區為依托的省級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實行“人才特區”政策,加大人才引進和扶持力度,吸引一批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人才來我省投資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服務機構。
5、與知名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座談交流、供需見面等形式,加強用人單位與中介機構聯系,提高引才針對性、時效性。
6、健全完善“中國貴州人才交流合作網”,發布用人單位與域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建立雙方信息共享機制,拓展對外引才渠道。
四、引進程序
(一)廣泛征集引才需求
著眼于我省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向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產業園區等創新創業載體征求高層次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需求,在此基礎上,編制高層次領軍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目錄。
(二)發布目錄,多渠道對接
通過網絡或新聞媒體發布年度重點引才目錄,采取組團招聘、網上洽談、國內外人才與省內相關企業和創新創業載體對接等方式,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高層次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招聘活動,加大宣傳和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省內各用人單位和產業園區開展引才對接并積極引進。
(三)單位推薦,自主申報
用人單位與擬引進的領軍人才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達成意向后,由各用人單位、各產業園區負責申報人才引進計劃。其中,省科技廳受理科研院所申報工作,省教育廳受理教育系統申報工作,省經信委受理省級產業園區申報工作,省衛生廳受理醫療衛生系統申報工作,省農委和省扶貧辦受理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及農業、扶貧系統申報工作,省商務廳受理商務領域申報工作,省國資委受理監管企業申報工作,省工商聯和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受理非公企業申報工作,匯總后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央駐黔單位和其他省直單位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其他用人單位的申報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經各市(州)、貴安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合格后,統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薦申報。
對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由所在單位提出名單,經主管部門或所在市(州)、貴安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項目論證,風險評估
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信委等相關部門,邀請國內、國際科技及企業管理、財務投資等方面資深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選的研發水平、管理能力進行評價;對其所實施項目的技術先進性與可行性、市場潛力、實施風險、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論證評估,在此基礎上提出人選初步意見。
(五)確定人選,跟蹤考核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組織人員對通過評審人選的實際到崗、工作業績、群眾反映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見,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初步人選進行研究審定后,將結果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列為“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正式人選。建立“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檔案,對入選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考核。
五、支持措施
(一)“百人領軍人才計劃”
發放“百人領軍人才計劃”人才服務綠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引進當年給予每人100萬元獎勵;第二年、第三年項目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目標的,經考核認定,繼續給予100萬元獎勵;
2、所在單位或園區配套提供工作場所、必要儀器設備、科研啟動資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
3、妥善解決配偶安置問題;
4、子女轉入省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轉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可全省范圍內選擇學校。高中畢業后在省內參加高考的,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5、在貴州工作期間,享受與“兩院”院士相同的醫療照顧待遇,直接納入省委保健辦管理,所需醫療費用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6、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及省核心專家,積極推薦為“兩院”院士候選人、國家“人才”和“萬人計劃”專家候選人;
7、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科技計劃項目,優先向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推薦其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柔性引進到我省工作的,可與所在單位在職人員一樣申報科技項目和科技獎項;
8、對研發的產品進行產業化和規模化生產時,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對符合規定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給予3年期內300萬元貸款額度以內的貸款貼息補助;
9、省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省級科技部門認定,免征增值稅;
10、對成績突出的領軍人才,可聘為省政府科技顧問,優先推薦申報省科技合作獎。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顯著效益、貢獻特別突出的領軍人才,授予“黔靈科技貢獻獎”稱號,并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11、引進領軍人才所帶領的人才團隊,可優先參加省級創新人才團隊評選,所獲經費資助由領軍人才掌握使用。引進領軍人才的單位可優先參加省級人才基地評選。
(二)“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發放“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服務綠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引進當年給予每人50萬元獎勵;第二年、第三年項目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目標的,經評審,繼續給予50萬元獎勵;
2、所在單位或園區配套提供工作場所、必要儀器設備、科研啟動資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等;
3、妥善解決配偶安置、子女就學問題;
4、在貴州工作期間,納入省醫保管理,所需醫療資金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
5、優先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優先推薦申報省政府特殊津貼、省管專家等,優先選派參加能力素質提升培訓;
6、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顯著效益的創新創業人才,優先給予個人與貢獻大小相匹配的獎勵、政治待遇和榮譽稱號,享受省、市、縣及有關單位制定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和獎勵;
7、同等享受領軍人才的第7、8、9款優惠政策。
(三)“萬人專業技術人才計劃”
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同時在能力素質提升培訓、職稱評定、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傾斜,具體政策由各市(州)、貴安新區或所在單位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
六、組織領導
(一)明確職責
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
(二)部門分工
1、省委組織部:主要負責“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編制并發布年度人才需求目錄;負責受理各部門推薦申報的“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選資料;對引進人才的學歷、履歷、工作能力與業績進行審查和初評;按職責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協調落實引進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建立“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檔案,協調落實人才引進的其他有關工作。
3、省科技廳:主要負責科研院所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牽頭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論證;對“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入選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評估;負責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對“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入選者實施配套支持,推薦引進人才承擔國家相關科技計劃。
4、省教育廳:負責教育系統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協調解決“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就學問題。
5、省經信委:負責省級產業園區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對“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入選者的產業化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6、省衛生廳:負責醫療衛生系統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協調解決“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的醫療保障問題。
7、省農委、省扶貧辦:負責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及農業、扶貧系統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
8、省商務廳:負責商務領域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
9、省國資委:負責監管企業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
10、省工商聯、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共同做好非公企業引進和推薦申報“百人領軍人才計劃”、“千人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人才工作。
11、省財政廳:統籌做好“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資金預算安排和管理。
12、各市(州)、貴安新區:負責本地“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考核評估
各市(州)、貴安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出臺本地的“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引進人才的績效考核辦法,對引進人才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把“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開展情況納入各地各相關部門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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