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院士制度在實踐過程中存在一些社會關注、科技界反映較突出的問題,比如有時院士遴選受非學術因素干擾過多。這些背離了我國院士制度的本義,必須加以糾正。”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對院士制度改革再次提出明確要求。
6月11日,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就此次修訂內容,《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了數位與會院士。
突出院士增選學術導向
“這次的修訂是一個進步。”中國工程院院士盧耀如表示。
過去,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各。▍^、市)、有關主管部門、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都可以推薦。為堅持和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并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
“一些事情有時和行政部門掛上鉤,可能會產生一些問題。”中國工程院院士趙振東直言。
“修訂后,院士提名將不再屬于哪個部委或哪個地方,而是從全國科技人才的角度考慮評審。”盧耀如說,取消各部門干涉,委托學術團體推薦,會更客觀一些。
至于什么樣的學術團體、哪一級別的學術團體等具體問題,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表示,這些留給將來具體安排,因為在章程之后會有實施細則出臺。
沈國舫認為,有些具體的、執行方面的東西不應在章程里面反映,而是應放在具體辦法里。他透露說,考慮到有些問題還欠考慮或有爭議,因此實施細則還沒有定。
“一個院士提名多少人現在還有爭議,主要是提倆還是仨的問題。”盧耀如說。
院士退出“有法可依”
在廣受社會關注的院士退出機制上,《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明確: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這把科學道德放在了比較高的位置。”盧耀如表示,院士道德有問題或做了一些有不好影響的事,有道德檢查,讓犯錯誤的、不夠格的院士退出去。“這兩年對科學道德的關注很多,把這個列入章程并放在重要地位,也是對社會的一個回應。”
沈國舫認為,“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比籠統的勸退說得更清楚,而且跟“撤銷其院士稱號”拉開了距離。
“院士有問題可以自己退出,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其退出院士隊伍。”盧耀如補充道。
對此,趙振東直言,院士做得不好,當然要把稱號拿掉。如果不拿掉,不僅會污染院士團隊,還會污染社會。如今,在院士章程中將其明確,就“有法可依”了。
把最優秀的人才推出來
在院士增選機制上,借鑒國際上院士選舉制度的普遍做法,中國工程院的新章程中明確:將在候選人所在學部范圍選舉投票的基礎上,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以此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范圍內的認可度。
盧耀如指出,新的院士遴選制度主要強調以學術貢獻為主。一方面,擺脫一些部門機關單位的干預,可以更加公正。另一方面,以前是哪個學部推薦出來就算哪個學部的,現在還要在全體院士大會上進行投票選舉。在投票中,院士們可以對候選人提出異議,別的學部對其有認識了解的人覺得有問題都可以提出來。
“院士章程的實質是求人才、推人才。排除任何干擾,把優秀的人才推出來,這是最終的目的。”趙振東說。
“章程的文字雖然很簡要,但目的很清楚。”趙振東表示,制定制度是為了讓院士的道德水平能夠更高。逐步改革,努力把弊端排除,才能讓其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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