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王道斌 實習生 譚麗芳 自2012年10月1日后回國,且在廣州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辦企業,并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的留學來穗就業、創業人員,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即可獲得政府分三年撥付的10萬元安家費。同時還可享受專利、短期活動資助等一系列政府資助。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日前制定了《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至8月2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急需人才可淡化學歷要求
據悉,對于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主要包括安家補助費、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兩部分。同時對于帶有專利來穗創、就業的留學人員,廣州同時按照專利資助有關流程給予資助。
按照《辦法》的規定,凡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國且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辦企業,并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相應條件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安家資助。和以往相比,這些條件相對寬松一些,除獲取海外博士學位、在海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并在本專業領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經驗等條件外,如留學人員經認定為特別優秀且為廣州市急需的海外人才,也可進行安家補助費申請,對該類人群,淡化了其學歷、學位和工作年限的要求。
安家補助費的標準為每人10萬元,采取分期撥付的方式,第一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來穗參加學術交流也可獲最高5萬資助
除安家費資助外,《辦法》還將對留學人員短期來穗服務、講學、技術支持、成果推薦、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給予資助資金。凡經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或符合《關于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請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項目采取“先實施、后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審核,最高資助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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