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于近日發出通知,將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財政部教科文司、科技部政策法規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對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障礙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的總體考慮是:從一切有利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出發,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按照權責一致、利益共享、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設計改革措施,為單位和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松綁加力,讓創造性勞動的價值得到更好實現。
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集聚了大量高層次人才,承擔了大量國家科研任務,積累了大量科技成果,是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但在實踐中,政府部門對成果使用、處置事項的審批環節多、周期長,影響了轉化的時效性;成果處置收益上繳國庫,用于人員獎勵的支出擠占了工資總額基數,削弱了單位和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
針對這些反映突出的問題,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三部門研究制定了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改革措施,標志著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正式啟動。
開展深化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就是要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障礙,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進一步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及其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添油加力。
取消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所有審批備案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取得了重點突破:
將單位科技成果的對外投資、許可等使用事項的審批納入了改革范圍,取消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事項的所有審批和備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了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其次,將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收入從分段按比例留歸單位改為全部留歸單位。按照現行規定,單位利用科技成果對外投資、許可所取得的使用收入留給單位,但單位科技成果的處置收入如轉讓收入,作為非稅收入,必須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為進一步調動單位的積極性,讓單位從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受益,并著眼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的提質增效升級、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長遠考慮,通知規定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收入不再上繳國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支配。
更為重要的是,通知對改革進行了系統設計,對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定價機制,建立規范、合理、有效的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和激勵制度,落實科技成果向境外轉讓、許可的管理制度,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單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制度等都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建立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庫,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在取消對試點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審批后,相關政府部門如何加強對試點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監管,通知建立了哪些新制度?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鏈條長,涉及面廣,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努力,主動轉變職能,積極改進管理方式,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新的制度。
比如,建立各個層次相互銜接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通知要求,試點單位應當按規定將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主要包括獲得的科技成果情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收入及分配情況等,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試點單位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將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部門。
目前,財政性資金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分散在多個部門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解決這一問題,通知規定要建立統一的應用類科技成果信息庫,面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同時,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應用類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專利信息傳播利用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加強知識產權執法保護。
通知強調,按照權責一致、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試點單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內部控制制度,以防止私自轉移轉化、低價處置科技成果、違法從事關聯交易等行為。
中國-博士人才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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