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繆志聰 通訊員 陳宇豪 包海霞)“‘專業負責人制度’讓我在專業上有很大的自主權,激發了專業建設的活力。”近日,常州大學教授邵輝領銜主持的“石油石化安全人才五元創新培養模式的探索與實踐”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高等教育類一等獎。在去行政化成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向的今天,常州大學3年前率先提出并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破冰之路。
邵輝是常州大學環境與安全工程專業負責人,此前,他還是學校的教務處副處長、學科帶頭人。2011年,常州大學試點實施“專業負責人制度”,邵輝從煩瑣的行政工作中解脫出來。這幾年,他先后到國內多所高校“取經”,還走訪了省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了解行業需求,這都是他能夠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的重要條件。
2012年12月,常州大學正式出臺《常州大學專業建設方案》及《常州大學專業建設負責人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實行“專業負責人制度”。學校在53個本科專業中各選拔一名專業負責人,他們通過個人自主申報、學院考核推薦、公開答辯競聘、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專家評審等環節層層選拔,均是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副教授職稱以上教師,聘期為4年。
為了使專業負責人有更多時間致力于專業建設,學校減免了他們的部分工作量,并依據專業內涵提升幅度給予一定額度的業績獎勵。“我們希望這一制度能夠完善本科教學基層組織建設,重構教學工作責任體系,不斷提高專業建設水平,持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爭創‘學在常大’的辦學美譽。”常州大學校長浦玉忠對記者說。
在《常州大學專業建設負責人管理條例》中,學校則明確規定,“專業負責人原則上不擔任行政職務”,要選聘專業內的學科專家,讓他們在專業定位、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質量工程建設等方面享有主導權。
在已有專項投入的基礎上,常州大學每年還給每個專業下撥配套的專業建設調研經費10萬元,并且要求專款專用,由各專業負責人決定款項具體用途,嚴禁挪用。常州大學人事處負責人介紹說:“專業負責人在本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團隊建設上擁有‘一票否決權’。學校給予他們充分的人事權,讓他們去挑選最合適的師資。”有了財權和人事權,專業負責人在專業建設上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權,為他們勇挑重擔夯實了基礎。
專業建設是高校本科教學的基礎工作,專業負責人必須全權負責專業建設,關注人才培養的每個環節。“我每年都會參加學校的招生宣傳會,到全省各地宣傳安全工程專業,‘搶奪’優秀生源。”邵輝說,每年的招生季節,他和團隊都會在吸引生源上下不少功夫。
“我們專業建設的最大困難是師資緊缺,因此,我們把外引優秀人才、內培青年教師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常州大學油氣儲運專業負責人趙會軍說,“我們還聯系了三大石油公司、省天然氣公司等大型企業,爭取把學生‘扶上馬、送一程’,大大增加了專業的吸引力。”
“我校現在有3個國家特色專業、2個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7個江蘇省特色專業,這些都離不開專業負責人的辛勤工作。”常州大學黨委書記史國棟說,“今后,我們要不斷把這項工作推向深入,讓它成為改進全校本科教學工作的不竭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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