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譽為“中國性學第一人”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潘綏銘因“科研資金使用不明”遭到行政處分,從二級教授降為三級教授,退休年齡也降為60歲。潘綏銘長期主持對中國性工作者的大型訪談,因給性工作者訪談報酬卻無法開具發票,“科研資金使用不明”與此有關。
當前,科研經費管理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中央政府治理的重點。不可否認,部分科研工作者在申請經費后,存在挪用科研資金的現象。
事實上,在自然科學界,科研人員因為工作性質的關系,無法開具正常發票的行為更加普遍。筆者曾經接觸過很多從事青藏高原研究的學者。他們需要雇傭牧民的牦牛搬運科研設備,也需要支付牧民勞務費。同時,有時候他們也需要在牧民家住宿。凡此種種,科研人員都支付了費用,但卻無法從對方手中獲得正規發票。很多時候,他們往往要求牧民簽字確認,甚至會邀請村干部蓋章見證。這些行為,在研究機構層面的報銷體系中,有可能被通過,但一旦審計部門對這些事項進行專業審計,則必然無法過關,極有可能被要求追回經費。
中科院武漢地區某研究所的負責人曾經對筆者坦言,只要從事野外調查工作的科研工作者,大都遇到經費無法報賬的問題。在社會科學界,類似的問題也同樣存在。
筆者以為,造成很多科研工作者正常經費開支卻無法報銷的原因,其根源在于審計人員用對待行政經費的眼光來看待科研經費,用管理行政經費的制度來管理科研經費。殊不知,行政經費和科研經費有著極大的區別,行政經費的每一筆開支,都可以有賬可查,有票可報;科研經費的一些開支,卻因為工作性質的關系,尤其是野外調查,往往無法找到人見證或票據。有鑒于此,在強調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同時,有關部門理應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特殊性、現實性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改革科研經費的報銷和審計制度,既要做到不讓每一分科研資金落到個人口袋里,也要做到不讓陳舊迂腐的制度挫傷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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