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訊 (記者王春)為管牢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的“錢袋子”,上海市科委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巡查管理暫行辦法》,對巡查工作的政策依據、主要任務、工作規程和違規行為處理等內容作出規定。
根據《辦法》,上海市科委將依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對承擔科研計劃項目(課題)的單位每年一次開展巡視檢查。
上海市科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任務包括對巡查對象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財經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經費情況等進行指導督促;宣講科研經費管理政策;排查風險點,指導巡視對象堵塞漏洞、保證科研經費管理使用健康到位;調研一線科研人員實際困難和需求,為改進和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吸收意見和建議。巡查將按下達巡查通知書、巡視對象自查、現場檢查3個環節展開。
《辦法》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實施,有效期2年。對于被巡查出違規違紀行為,涉嫌違紀的,移送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上海市科委將建單位和個人的科研信用記錄,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將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課題)的資格。
上述負責人表示,試行結束后,巡視檢查有望成為一項常態化過程監管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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