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30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單位簡介
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中心主要負責山西省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監督管理、全省臨床實驗室技術準入管理、臨床實驗室技術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臨床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及其他檢驗人員的資質認定和技能培訓,臨床檢驗和實驗室管理的科研、教學和學術交流,承接臨床檢驗試劑和儀器性能驗證評價,承擔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臨床檢驗咨詢以及臨床實驗室管理的決策依據等。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具體要求
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2022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招聘崗位及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2022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和學位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30日。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得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得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時間: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方式:下載《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2022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審批表》(附件2),填寫報名表并本人親筆簽名后,掃描“.pdf”格式發送至省臨檢中心公開招聘郵箱(sxcclgkzp@163.com),現場報名確認并審核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確認審核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工作時間。地點: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綜合辦公室(太原市長風街7號人口大廈11層1115室)。
所有人員在報名確認時請佩戴口罩并做好個人防護,進入辦公樓宇掃描“場所碼”,出示行程卡和健康綠碼,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提交《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附件3)。報名當日請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在指定區域排隊,相互間保持距離。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所學專業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必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本次招聘要求實際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達3∶1,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取消該崗位考試,并在我中心官網發布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因崗位特殊需要,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省衛健委批準后方可降低開考比例。
(三)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務必于現場確認審核時間內(逾期不再審核)攜帶所需材料到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綜合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和資格審核。
報名審核所需材料:提交一寸紅底免冠彩照2張及同版電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間,以“崗位-姓名-身份證號”的格式命名)。應聘人員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3.專業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還需提供畢業學校出具研究方向證明和成績單,加蓋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公章;
4.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或者學生證;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招聘條件,由我中心招聘領導組組織專家研究決定。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筆試的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確認、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領取準考證
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請前往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綜合辦公室(太原市長風街7號人口大廈11層1101室)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領取準考證時間請關注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公告。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考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筆試及本次招聘其他環節使用。
五、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5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主要測評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檢驗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考試內容不指定統一教材。
筆試成績查詢:考試結束一周后,考生登錄到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進行查詢。
(二)資格復審與面試
1.資格復審由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或者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居民)、臺灣同胞需提供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未就業的需提供檔案存放證明和《個人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附件4)。
(2)已就業的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每個崗位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由我中心負責通知相關人員。
2.面試工作在省衛健委監督指導下由省臨床檢驗中心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在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公布。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等。
面試工作關鍵環節將全程錄音、錄像。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應于當天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省臨床檢驗中心組織實施。
(一)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三)考察內容: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
因個人原因經書面確認放棄體檢、考察資格的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考察的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體檢、考察合格后因個人原因經書面確認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成績、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八、嚴肅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考核、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公開招聘工作在中心黨支部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
九、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
聯系人:楊老師、薛老師
政策及考務咨詢:18235151590。
監督電話:0351-4960011。
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官網:http://www.sxccl.cn。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山西省臨床檢驗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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