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沈陽市財政局印發了“沈陽市支持留學歸國人員來沈創新創業實施細則”的通知,2017年1月1日后,在沈陽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沈陽創辦企業的留學歸國人員,連續在沈陽創新創業3年及3年以上,海歸博士可申請15萬生活補貼,海歸碩士、本科生給予國內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通知中明確,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來沈創新創業。對在海外取得教育部認可博士學位的來沈創新創業留學歸國人員給予15萬元生活補貼,對在海外取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本科學位的來沈創新創業留學歸國人員給予國內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支持對象主要包括在沈陽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沈陽創辦企業的留學歸國人員,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在海外取得學士、碩士、博士及以上學位;取得的學歷學位需為教育部認可的海外院校頒發;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沈陽創新創業,滿1年(含1年)以上,且年滿35歲以下;承諾連續在沈陽創新創業至少3年(含3年)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發展情況。
符合以上條件者,就可提供各項申報材料進行申報,申報時間截至每年5月末。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面向所屬地區留學歸國人員組織申報,對申請材料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沈陽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列入沈陽市支持留學歸國人員來沈創新創業支持計劃。支持計劃需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復,將支持計劃資金撥付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政策標準將資金撥付給申報人。同時,還明確了申報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并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包括:申報人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因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申報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申報人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該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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